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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铁路及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蓬整治办发〔200910

 

 

蓬溪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铁路及水环境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铁路及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市整指办〔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务求实效,确保6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铁路及水环境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我市交通、水利、铁建部门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河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现将三个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路、水路、铁路及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成效。

  二、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以公路、铁路、河流沿线治理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一次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城乡环境明显好转,公路、铁路、河道畅通安全。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近期要把开展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列为宣传工作重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舆论宣传方式,做到每周有重点,每月有主题,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月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把问效与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绩效管理,逗硬奖惩。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佳,工作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实施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九年六月三日

 

 

 

 

 

 

 

遂宁市公路水路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确定6月份为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为切实开展好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活动,切实改善交通环境和提升交通形象,结合遂宁交通工作实际,现就治理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工作目标

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时间为200961630,治理月结束时,公路水路沿线交通环境应有明显改观,除部分因设施改造的项目外,应达到治理方案深化提高阶段目标,涉及设施改造的治理工作要抓紧实施。彻底清理国、省、县、乡公路两侧边沟范围内及水路航道沿线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公路水路沿线环境卫生,减少公路、航道病害,制止车辆沿途抛撒,加强养护管理等工作,再掀交通环境治理高潮。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基本完成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目标后,各级交通部门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果和经验的总结,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市交通局督导组在6月对各区、县开展治理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各县(区)交通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对责任区域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普遍检查,其中县(区)交通部门对辖区内巡查不少于每周一次;县(区)交通部门公路养护、路政、运政、航运等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县道公路沿线、收费站、汽车客运站、客货运码头和航道、汽车维修厂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巡查,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道、乡镇客运站、乡镇码头的巡查,巡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加强对城区内及城区周边客运站、客运码头、收费站、公路沿线机动车修理厂的巡查,巡查频率为每周至少两次。

在检查过程中,要对照四川省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标准,对治理工作阶段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要追究责任坚决整改;对因硬件设施条件限制,虽经治理但不能有效保持治理效果的或仍有遗留问题的,要研究制定改建修复方案,落实责任和筹集经费,做出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改造;对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造成治理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问题,要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加以解决。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深化提高阶段和巩固完善阶段的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做出阶段工作计划,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对需要由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问题,应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

各级交通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优势,采用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业主、车主和船主、旅客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掀起环境治理新高潮,要通过宣传工作,教育广大业主、车船主、旅客和居民自觉维护公路水路沿线环境,促进治理工作进程,巩固治理成果,杜绝乱扔垃圾和沿途抛撒等现象。

各县(区)交通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阶段总结和检查评价结果,汇集整理工作经验,及时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具体治理行动、治理效果等工作进程和工作成绩进行记录,形成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

各治理责任部门,要制定长期维护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制度和责任体系,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需要地方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治理的要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维护交通环境长期优良的长效机制。

三、公路水路治理月主要工作指导意见

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的主要工作原则上按《遂宁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化提高阶段内容展开,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国省干线公路

一是认真搞好公路施工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健全、公开,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施工进场材料堆放规范。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配合交警搞好现场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二是认真搞好公路养护环境综合治理,及时进行日常养护保洁,确保路面、路肩、边沟、桥涵、边坡整洁;及时清洁和修复公路沿线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符合行业规定。三是认真搞好公路路政环境综合治理,下大力气整治公路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强化公路“三乱”和超限监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车辆清洗、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沙石、石灰、矿渣、煤灰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四是认真搞好收费站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日常保洁,确保收费广场、收费岛、车道和收费站大棚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创造美观整洁的对外形象;保持收费公告、减免通行费公告、绿色通道、抗震救灾专用通道、车辆通行等标识标牌完整、醒目、清洁,摆放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收费站拥堵应急预案。

(二)客运码头平台、客渡船舶和相关附属设施

一是加强对码头附近水面漂浮物的治理,每2周确保至少1次集中打捞。二是进一步治理各类码头设施,重点治理城市客运码头周边的综合环境。三是加强治理管理用房和相关设施如候船室、签单用房、渡口警示牌等,彻底清除乱涂乱画及违规张贴广告等现象,确保管理用房墙里墙外干净整洁。四是加强治理航电枢纽工程,指导督促业主对航电枢纽坝体、坝面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坝体、坝面干净整洁;加强对船闸治理工作,确保船闸干净,闸室水面无漂浮物。

(三)汽车客运站

一是清理由于建筑设施布局不合理造成的三级以上客运站站前广场、人车进出通道、候车售票厅、停车场秩序乱、无障碍通道不完善、标志标识不齐全、广播公示等设施不完善和站内及广场乱设摊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改善;二是重点保持站房、车场地面、墙面、顶面清洁并完善保洁制度;三是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标语等方式加大对驾乘人员、旅客和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农村客运站要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交通部门要加以指导。

(四)机动车维修业

一是指导业主合理规划和合法利用停车、作业场地,杜绝占用公路路面修车和随意摆放配件工具及污染场地,督促业主维护责任范围内环境;二是明确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三是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联合工商、公安、城管部门对不能根治的占道经营依法处理。

 

 

 

 

 

 

 

 

遂宁市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09441号)文件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六月在全市开展“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的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两个加快”和市委“三个提速”的战略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结合“五创联动”工作,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要求,大力开展以“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水环境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构建人水和谐,促进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河道畅通安全:1、堤岸无垃圾;2、水面无漂浮物;3、河中无污泥堆积;4、饮用水源无污染;5、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三、专项治理重点及工作安排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地表水源保护。以江河、水库等作为水源的供水工程,取水点上游1000至下游100的水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网箱养鱼,放养畜禽,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垃圾、粪便等堆放,对市自来水厂取水口至黄连沱渠河进水口之间的河段进行整治,查堵各类排污口,禁止敞放畜禽、倾倒垃圾、清洗衣物等各种污染渠河饮用水源的行为。

2、地下水源保护。采用地下水源的供水工程,特别是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周围50m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距井5m以内不应有囤水田。

3、供水工程保护。一是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m范围内,无生活区和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堆放,无污水渠道。供水厂区域地面无垃圾、污水、污迹和杂物堆积,建筑墙壁和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污渍。二是集雨为饮用水源的供水工程,集流面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草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不得采用马路、石棉瓦屋面和茅草屋面作集流面。三是以国家投资修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表水源达到GB3838标准三类水质要求,地下水达到GB/T14848标准的水质要求。

(二)整治水产养殖秩序

全面禁止施肥(肥水)养鱼,水水源水库等禁止网箱养鱼,其他水面严格控制网箱养鱼(塘库不得大于1/1000比例设置网箱,江、河不得大于1/3000比例设置网箱),杜绝炸鱼、毒鱼现象,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三)整治河、湖、库、渠堤岸卫生秩序

禁止向江河、塘库、渠,倾倒垃圾、废渣。同时,要清除江河、塘库、渠垃圾、淤泥。一是市、区县城、公路周边江河、渠道的乱倒、乱排行为,县城以上城区江河、渠道内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5个,江河、渠道边无垃圾堆放。二是乡镇周边江河、渠道基本无水葫芦,每千米白色垃圾不得超过8个,无垃圾堆放。三是加强观音湖水环境保护工作。把市城区及永兴镇、仁里镇、桂花镇、新桥镇、保升乡、西宁乡的小流域及观音湖内几个岛屿作为重点,对症施治,切实搞好以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污染治理,严防污水等污染物直接或通过联盟河、明月河、开善河等排入观音湖库区。

(四)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按照《遂宁市涪江河段采砂规划》确定的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规范砂石开采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乱挖乱采和超采行为。平整、疏浚河道砂堆、砂凼,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洪安全。

(五)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对本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排查,对其位置、数量、设置单位、排污量大小进行归档统计。一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水域进行重点管理,督促管理单位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或规划,在近期对饮用水源地的排污口要按计划取消。二是加强节水技术指导,限制入河排污量。三是严格执行入河、渠排污口同意制度。对在江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六)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312号)规定,在审批、上报开发建设项目时,应有经水利局审批和验收的水土保持方案。二是严禁在土壤侵蚀危险度高的地区挖沙采石、建厂建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渣场合理处理弃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

(七)做到“五个结合”

把水环境专项治理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整治病险水库相结合;与河道管理防汛工作相结合;与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相结合。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水环境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是“水环境专项治理月”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专项治理活动的责任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活动的责任人。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摆上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水环境专项治理月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措施目标,强化考核检查评比。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工作应付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认真梳理专项治理方案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分阶段、有目标地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专项治理月活动中,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正面引导。对领导不力、工作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揭露、曝光。广泛开展爱水、惜水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督导,及时总结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环境整治办、市水利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治理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县也应组织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督查和指导,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报告和回访。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遂州杯”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全力确保专项治理月活动取得实效。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水利局。

 

 

 

 

 

 

 

 

 

 

 

 

 

 

 

 

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和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本着城乡协调抓建设、堵疏结合抓管理、多措并举抓规范,根据我市铁路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是我市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形象。为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杨远金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佳美、党组成员、综合科科长陈汝燕、主任助理罗能珊为副组长的铁路沿线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主动配合铁路相关管理部门、沿线施工单位做好各自区域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及时研究确定整治解决方案,确保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普查宣传阶段(6165):从61日起,全办所有工作人员分为四个小组,每组均由一名班子成员或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对辖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开展全面普查工作,全部普查完毕后,及时根据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结合部不同地段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会同铁路运营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铁路沿线的居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积极广泛的舆论宣传,使铁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深入人心。

(二)协调督促阶段(6668):及时召集铁路管理相关部门、区(县)铁建办、铁路沿线周边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通过认真细致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督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铁路沿线城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既定的时间内高效地完成任务。

(三)整治清理阶段(69625):一是清除垃圾。我市境内铁路车站地处城乡结合部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存量非常大,我们将积极协调督促车务段、火车站、工务段、城管执法局、区(县)铁建办、驻地企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敦促相关单位安装垃圾大箱、套墙,建立垃圾收运系统,落实长效措施,力争使铁路沿线卫生环境有较明显改善。二是拆破违。取缔铁路沿线的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和违章搭建,对铁路周边存在的影响环境美观的破旧、违章建筑,先通知各户主动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通过协调城管执法局进行拆除。三是搞绿化。协调铁路建设施工方、车务段、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对能够实行绿化的区域,抓紧实施绿化。四是大粉刷。积极协调、督促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区(县)铁建办、铁路沿线镇村社、各企事业单位对紧临铁路周边城乡结合部的房屋墙体进行粉刷。五是整门头。对铁路沿线周边可视范围内影响环境美观的门头牌匾和各种宣传广告展示板,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六是立围墙。对既不能绿化又暂不能采取其他措施的,实施围档。七是综合治理。从“保洁、拆违、添绿”等方面进行全面治理,改变部分铁路段两侧“脏、乱、差”的状况,确保铁路两侧无垃圾、污水、污泥、杂物。

(四)检查验收阶段(626630):四个整治工作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检查整治进度,察看整治效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整治的同时,不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治理反弹。

三、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铁路沿线城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办人员要全面动员,上下一心,以最大的热情和决心,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认真科学考核,实施逗硬奖惩,确保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词: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  通报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签发:唐清平                       承制:县整治办

蓬溪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09611日 印

(共印50)

 
文章来源:蓬溪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时间: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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