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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司化运作”创新推进城乡环境整治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富顺县积极创新思路,在永年镇引进富顺县明达公司入驻社区,并在该镇社区和工商所、环卫中心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助下,负责老场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基础设施建设),时至今日,一月有余,这种场镇环境治理“公司化运作”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这种“企业经营”模式(即“公司化运作”模式)的依据,是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企业(暂叫环境公司)作为区域环境产权的承担主体,把区域环境资源怍为一种国有资产,参照国企改革思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分权,政府可以把区域性环境总体产权中的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让给企业,而政府保留所有权和监督权。经过产权的分割,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职权变得更加清晰:政府可以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繁多事务中游离出来,它的职能由一个环境治理的全面参与者变成了更高层次的监督者、仲裁者和规则制定者,它的首要职责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区域环境实际状况,制定所在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实施方案及环境达标的标准;而企业在保证环境能维持一定标准的基础上,与政府签定一定期限的经营合同,得到一定的权利及经济活动范围。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理论基础上,富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始对场镇环境治理“公司化运作”进行着科学的探索与尝试,在明确“公司化运作”的集市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后,要求公司经营者按照专业市场的标准,逐步做到有市场管理办公室和集市管理制度,对集市进行规划,严禁场外经营,聘请卫生人员及时清理垃圾,排除积水,确保场镇安全、清洁、有序,政府也会根据治理情况划拨专项资金,让城镇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新靓点。

 
文章来源:自贡市政府网   作者:富顺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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