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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赤城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镇党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对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安排。8月17日上午,组织全镇、村、社区干部召开赤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会议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总结了前阶段工作,下步工作确定了六个工作重点,六项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六个重点:
(一)以镇、村、社区的办公活动场所(室)环境治理为重点。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所在办公场所内外周边的环境治理工作。做到办公场所周边无杂物、无宠物粪便、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办公场所内桌、椅、柜等办公用品整洁、卫生,报刊书籍资料摆放规范、有序,地面干净无垃圾,办公楼的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各村、社区按照社区、小区环境治理标准(详见附件1)。
(二)以G318线、蓬红路、蓬文路、蓬东路以及辖区河流、湖泊,镇所辖村道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及社区楼、院、小区公共通道治理为重点。上述重点治理点途径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治理标准落实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公路(含村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白色垃圾,农户“五乱”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各村村道公路路面整洁卫生、无障碍物,辖区内河、沟、渠水葫芦治理效果明显,沿河两岸无暴露垃圾、白色垃圾、无污水污物乱排乱放。
(三)以县、镇、村确定的示范点为重点。任家桥村、普安村、屏风村、莲珠桥村、两河口村要严格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环境治理标准,其他村按镇目标考核要求理清思路,明确重点,集中连片打造至少一处20户以上农户环境治理、风貌改造示范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和制度化。
(四)以村民、居民特别关注、关心和媒体集中反映的地点、地段为重点。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准确、全面的了解村民、居民和媒体集中反映关注的地点、地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做到反映的问题快速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治理、回复。
(五)以农村的“两池六改六清”、社区的“五化三优一畅通”为重点。各村要大力实施“两池六改六清”工程,加快农村沼气池、垃圾处理池以及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房、改院的建设推进力度,有效清理农户“五乱”(垃圾乱倒、粪便乱堆、杂草乱放、禽畜乱跑、污水乱泼),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各社区要按照“五化三优一畅通”(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优良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道路畅通)工作要求,按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标准,有效治理辖区内牛皮癣、小广告、垃圾乱扔、污水乱泼现象,切实做到路面整洁,店铺规范、街巷美观。
(六)以转变村(居)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识为重点,建立长效保洁、规划维护、联防惩戒机制。
六项措施:
(一)实行镇领导、镇属部门联系社区、村环境治理工作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总体原则,分别负责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余镇领导和镇属部门按照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工作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联系村和社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和部门共同抓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各村、社区要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户“五乱”、河、沟、渠、塘、库、堰水面垃圾、漂浮物、水葫芦和周边沿岸暴露垃圾、白色垃圾以及小广告、牛皮癣、背街小巷卫生、杂草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思路,增添措施,联系社区的领导及部门人员与县直部门一道,要按照镇统一部署每周五下午3点至5点到社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镇已包干到村(户)的人员仍按原方案不变,保持每周一次进农户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包干负责,重点治理,整体推进。
(三)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有联系村、社区的镇领导和镇属部门、居(村)民代表、联系社区的县直相关部门、县整治办参加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会议原则上每月末召开,由社区书记或主任选定会议时间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传达省、市、县、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我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结合“党员示范城”、“绿化园林场镇”创建及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资金打捆安排,有效治理城乡环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加大宣传,形成声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又是体现干部作风的管理工程、作风工程,镇属各部门、村、社区要通过传单、电视、报刊以及上门宣传、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引导村民、居民自觉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真正形成“人人爱社区、人人爱家园”、“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督办。各村、社区要按照城乡环境治理标准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抓出实效。镇纪委、监察、镇效能办、镇农村办、镇社区办、镇企业办等部门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效能通报处理,并扣减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分,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效果较差且影响全镇总体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效能问责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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